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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拨各学院2017年度 “专项助困经费”使用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15:52:07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核拨各学院2017年度 “专项助困经费”使用额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我校“专项助困经费”规范使用,充分发挥二级学院资助育人工作主动性,根据《云南中医学院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试行)》(云中校办字【201617号)见附件1,经请示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现就核拨各学院2017年度“专项助困经费”使用额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额度分配

经学生处与计财处测算,学校2017年度“专项助困经费”总额为488.405万元。按学校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将其中20%共计97.681万元核拨到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具体额度分配见附件2),由各二级学院统筹管理使用。

二、适用对象

各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适用时间

2017111215

四、适用范围

(一)发放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认定,纳入学校“贫困库”)临时困难补助

具体发放事由及标准请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者一次性补助300-500元。

2.学生本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者一次性补助600-1000元。

3.来自高寒山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特困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尤其是特困生中的孤残学生和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补助200500元。

4.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经济来源发生困难者补助300-500元。

5.学生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导致本人学习、生活困难者补助400600元。

(二)其他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

1.新生报到入学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经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可在各学院所核拨“专项助困经费”额度内,按省内生源一次性给予500元以下、省外生源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下补助。

2.未经认定、没有纳入“贫困库”的老生因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特殊困难者,经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可在各学院所核拨“专项助困经费”额度内,酌情给予500元以下临时困难补助。

(三)学院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本科生)酬金

如学院因工作需要,需安排本科生协助完成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学院可设立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临时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可在各学院所核拨“专项助困经费”额度内列支发放。发放标准按照《云南中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云中校办字〔201618号文件(见附件3)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各学院填报网上预约报账单领导签字处,必须有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审批。

(二)专款专用。核拨的“专项助困经费”只得用于本学院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及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发放,不得用于本学院其他一切学生工作活动经费开支。

(三)建立台账。各学院每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或临时勤工助学酬金,除计财处规定的网上预约报账单外,还需填写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手持两份单据方可报账。发放明细表每两个月需汇总一次报学生处备案。

(四)追加核拨。各学院如核拨的“专项助困经费”额度不够,请及时向学生处报告,经学校审批可酌情追加核拨。

(五)严肃纪律。“专项助困经费”的管理使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对象范围、审批程序使用,确保专项助困经费合规足额使用到位。若发现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情况,学校将严肃问责处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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