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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假期及前后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7 16:31:5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假期及前后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院长办公室《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院分管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现将做好“清明节”假期期间及前后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424日放假三天,4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各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让每一个学生知晓学校的要求和规定并遵照落实,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危险,珍惜生命。

2、要加强毕业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实习安全。

三、学生安全工作的几点具体要求

1.学校不组织、不提倡成规模的集体活动或校外其他活动;

2.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3.春季风高物燥,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不乱拉接电线,及时清除宿舍内的易燃物品;

4.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发生流行疾病;严禁酗酒。

5.外出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6.不到危险观光景点、不到水库游泳,防止溺水。特别不到酒吧、歌舞厅、不规范的美容美发厅、桑拿室等场所娱乐。外出不聚众围观、不惹事生非;

7.注意防盗,保管好现金、银行卡、IC卡和贵重财物等,离房锁好门窗。乘坐公共汽车,到商场、剧场等公共场所要注意防盗;

8.离开学校或返回学校都要报告老师,不准在外留宿。特殊情况在外过夜应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宿舍值班人员或班委、团支部委员;

9.遇到突发事故、安全受威胁或其它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或速报“110。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10.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工作,严禁通宵或长时间上网,严禁网络赌博,严禁网络违法活动。

四、做好节前学生安全检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在“清明节”假期前对所有学生宿舍、教室、活动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改。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到所属班级学生每一间宿舍、教室进行检查、指导和整改。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

1、“清明节”期间,学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每天清查学生人数,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2、从事学生工作的同志,请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六、严格检查节后学生到校及上课情况

要求学生44日晚7点以前归校,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45日上午10点以前,各二级学院以年级、班级组织清查到校上课学生人数,并把结果(电子版)报告学工部(处)。

 

                 学工部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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