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要求,经各学院核实并组织评选,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基础医学院2017级中西医临床2班赛雪梅(学号201702030228)因个人原因休学,不再享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基础医学院评选推荐2017级中西医临床5班徐正凤(学号201702030539)获得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一等助学金。
二、基础医学院2020级中西医临床7班吴丽娜(学号202002030708)因个人原因退学,不再享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基础医学院评选推荐2020级中西医临床5班唐钰(学号202002030527)获得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二等助学金。
以上助学金的调整信息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现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5日-3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10:00以前将意见反馈到学生处(联系人:王锦涛 联系方式:0871-67498391)。
学生处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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